昆明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万元,为公务接待费。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故2016年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昆明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根据年初预算,未安排出国(境)费预算,2015年也未安排该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昆明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无编制内公务用车,因此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昆明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昆明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开展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工作、业务研讨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昆明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预算数 |
合计 | 1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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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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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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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务接待费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