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宗地编号LQ-G2013T-014号)
禄劝银河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4日公开竟得出让宗地编号LQ-G2013T-014号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与禄劝银河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4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301282014B00137),该宗地出让面积9393平方米,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成交价款为人民币14771098元,出让年限40年。
该宗地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至今未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14771098元。没有按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2014年10月1日之前开工,2015年10月1日之前竣工,完成建设项目。我局依据2014年9月14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与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LQ-G2013T-014号)。依据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之规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301282014B00137)。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禄劝银河大酒店有限公司自行拆除该地块范围内的构筑物及设施,交回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逾期不自行拆除该地块范围内的构筑物及设施按自动放弃处理。
公告时间: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董月 0871-68913475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8日